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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秦校〔2015〕62号)
2015-12-12 00:00   审核人: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12月1日召开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视频会会议精神,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大校字〔2015〕9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立即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时限和范围,以及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详见附件中总校的相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文宪 刘建昌

副组长:武 涛 胡 震

成 员:杨 勇 刁春香 陈 涛 吴 楠 马振鹤 惠兴杰 王庆东 高 磊 王建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并立即整改。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如实填报,撰写报告。各部门应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科研经费管理以及办公用房配置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写出报告,认真填报各类自查表于2015年12月14日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有关部门。

东北大学总校文件中所有涉及附件可到财经处网站下载。

所有部门(院、部、直属单位、党群、行政)负责填报附件1、2、3、5。

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项目负责人(横向、纵向、校内配套)填报附件4。

校长办公室负责填报附件6。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填报附件7。

资产处负责填报附件8。

其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表》(附件1)及报告报送至办公楼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dwbgs@ neuq.edu.cn,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孙学一,电话:8050796。

《部门“小金库”自查情况表》(附件2)、《部门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表》(附件3)、《其他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5)及其报告报送至办公楼20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jc1793@163.com,财经处联系人:张慧霞,电话:8051793。

《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4)及其报告报送至办公楼21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wzy@neuq.edu.cn,科技处联系人:韦祖尧,电话:8047951。

《副处级以上干部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表》(附件6)、《离退休人员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表》(附件7)、《校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表》(附件8)及其报告报送至办公楼11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neuq1756@neuq.edu.cn,资产处(国资办)联系人:张劲鸥,电话:8051756。

(三)重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东北大学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大校字〔2015〕94号)

附件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表

附件2:部门“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3:部门会议费、培训费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4:科研经费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5: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6:副处级以上干部公房自查情况表

附件7:离退休人员公房自查情况表

附件8:东北大学校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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