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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1-01 00:00   审核人: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东北大学总校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启动201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范围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的要求,各部门要在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遵循政策导向、财力约束、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下,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的运行机制。

三、绩效自评工作内容

请项目管理部门结合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11〕433号)、《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本部门2015年安排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项目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专项支出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撰写提纲详见附件1)。

四、完成2015年度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学校下一年度专项预算拨款。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对2015年实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2015年专项预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的建议要符合学校实际,有可操作性

五、上报要求

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务必于2015年1月4日下班前,将本部门管理的中央专项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设备购置清单等报财经处。纸质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文档发至cjc1793@163.com,文件名为“XX部门2015年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时间要求,按时完成2015年预算绩效评价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张慧霞;联系电话:8054305

附件1:中央专项支出预算绩效报告模板

附件2: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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