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校字[2003]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其积压浪费,杜绝其流失和重复购置,保证教学、科研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规范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按物资类别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报废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设备管理部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健全账卡记录,定期清查盘点,经常保持账帐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尽可能稳定岗位,固定人员,确因故必须调动时,经主管校长认可,人事处审批后,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后勤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改装使用的元件、零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第五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不能随便变更。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设备管理部门可根据我校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第三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验收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年初预算规定的本部门预算经费,在认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购置本部门所需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在购置低值易耗品后,首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然后到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具体验收内容视同固定资产验收内容)验收登账卡。验收时要进行实地、实物验收,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设备管理部门登账、一联使用单位登账、一联连同发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到财经处报销。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按各使用部门品名、数量、单价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分类账卡;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建立本部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应设置低值易耗品总账,由专人负责,对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进行记录。
第四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要有严格的使用登记,在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有专人保管,做到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接工作,做到交的明白,接的明白。
第十条 对损坏、变质、过期、报废、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各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填写相应的书面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及时到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认真审核,及时办理销账手续,以保证账帐相符。变价处理的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按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执行。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每学期末要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账物情况,做到账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办理。过去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制定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中有与本办法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