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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债权债务清理核对制度
2013-03-10 00:00   审核人:

东秦校字[2003]71号

为了保证学校各类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理收回,规范学校财经纪律,保证学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项借款要坚持预算控制原则,即每项借款必须有资金来源,预算计划,要根据核定的指标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第二条 各项借款要坚持公款公用原则,即每项借款只能用于预算范围内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借款(差旅费除外),也不得借给无预算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各项借款原则上是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同时,为了及时清理各项借款,采取限期结算,旧账不清,新账不借的办法,按借款用途分别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各类经费使用审批权的暂行规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报账时间。

第四条 借款按个人设明细账,同时设手工明细账,设有专人负责记账、核算及清理。每月末,总账、明细账必须核对无误,才能结账。

 第五条  对借出款及对外投资款要严格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且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对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及外单位退回学校原来支付款项的节余款和个人科研费汇款等,应及时查明情况,办理进账或结算工作。

第七条 财经处对个人借款没按规定时间报账的要下发催报通知单,不按期报账的部门和个人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 年终要查实核对所有债权、债务款项,经手人签字认可后,方能结转下年。

 第九条  与本制度有冲突的相关校内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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