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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013-03-10 00:00   审核人:

东秦校字[2003]63号

预算管理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着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高等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加强学校预算经费的管理,强化预算经费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稳定的发展,使学校预算经费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一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及公开性、可靠性、公正性、统一性和年度性的一般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条  收入预算要坚持稳定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转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项目、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不能把借款或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使用。

 第三条  学校的预算总金额中应设立一定的预备费(校长机动费),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四条  学校年度内每月事业费和自有资金的银行滚存余额应高于每月必保的人员工资和水、电、煤等日常消耗开支总额。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由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的预算论证会是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制度,财经处是学校预算编制的实施机构并负责拟定预算草案,组织预算论证会。

第六条  校党政联席会是学校收入、支出总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预算体制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预算经校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财经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组织预算的执行;提出机动费预算的使用方案;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定期向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财经处要积极组织完成各项收入预算,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按学校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准确、无误的收取各项费用。

第九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并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交学校。

第十条  财经处控制、监督各项支出预算的执行,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掌握本部门的各项支出预算的使用,但不得审批超预算支出及预算外项目和更改预算项目。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方法和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时间

(一)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的要求执行。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表执行,并实行其中预算编制程序“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预算是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废,共同构成学校预算的整体。财经处掌握预算编制总原则,采用基数法编制年度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

3、准确掌握预算基础数字;

4、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高等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财经处在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可能给学校带来的资金流入量的基础上,明确财政补助收入的补助标准、上级补助收入的补助标准、事业收入的具体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编制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高等学校支出预算由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组成。目前学校支出预算是采用复式预算方式编制,即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两部分。经常性支出包括教职工人员经费和学生奖贷学金,以及日常组织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开展所必需的开支;建设性支出是指列入本年度的专项事业发展性开支。

1、学校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其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和人员情况,按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各项支出预算建议数,财经处进行第一次汇总,并根据收入预算做出平衡的支出预算草案,向校长汇报。

2、校长根据财经处提供的支出预算草案,组织召开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本年度支出预算编制原则。

3、财经处处长负责组织预算论证会。

①讨论年度收入预算草案。

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根据支出预算编制原则和学校事业发

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大会上论证其支出预算建议数的可行性及可执行性。

③审议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建议数。

④根据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年度支出预算原则,拟定年度支出预算草案。

(四)财经处根据预算论证会上的审议结果,编制出年度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向校长汇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财经处对审核批复后的预算向学校各部门下发预算批复可执行的通知。各部门各项支出预算由财经处控制。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的执行由校长全面负责,财经处作为业务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校长授权财经处处长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所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预算的实施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责任与经费统一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切块管理,将支出预算按各部门的不同用途分为日常经费支出和设备购置费支出。各部门的各项支出预算由本部门第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严格按年度预算中列明的项目和金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不得审批预算之外的项目支出,不得随意修改审批后的预算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年度支出预算中机动费支出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一支笔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  自筹基建经费预算支出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一支笔审批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八条  如在预算年度内,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校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应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预算。追加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十九条  预算项目调整程序与预算草案编制程序相同,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预算调整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控制和审计

    第二十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财经处处长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期向校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对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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