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财字〔2012〕5号
各部门: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规范借款、报账行为,提高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2年12月31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借款、报账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借款程序
第一条 借款原则
(一)公款公用。学校的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公用性开支,除个人出差借差旅费之外,其他个人借款财经处不予办理。
(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财经处定期清理借款,借款人应及时报销归还借款,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不清。
(三)凡属对外转账,无真实、完整、合法的合同或协议,财经处不予办理借款。
(四)财经处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各部门不能赤字运行,没有预算指标的,财经处不予办理借款。
(五)各类资金使用及审批权限的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的财经处不予办理。
第二条 借款内容
(一)差旅费借款
包括:调研、开会、培训、协作、工伤外地就医、疗养、学生的生产实习等。
(二)购买实物借款
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备品、专用材料、燃料、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三)各种奖金、酬金,各种补助
包括:各种奖酬金、各种补助、外聘教师讲课费、劳务费等。
(四)备用金
由于业务性质的特殊需要必须借用备用金的部门,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可借1万元以下的备用金,周转期限为一年。
(五)其他
包括:维修费、运费、加工费、印刷费、版面费、注册费、年检费、工程款、其他。
第三条 借款的权限和要求
(一)借款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不对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人员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借款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经处办理借款。2013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借款单,详见附件1。
(三)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审核借款内容和金额,并监督借款人如期归还学校借款。
(四)设备购置借款必须持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监察审计处处长审批签字的购买合同或协议,到财经处办理借款。
(五)预计差旅费用(含会务费)在3,000元以下的,财经处不再办理差旅费借款。
(六)购买专控商品,需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到财经处办理借款。
第二章 报销程序
第四条 报销审批
(一)正常报销审批程序按《关于各类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预算外开支的各类项目,实行校长或校长委托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报销审批程序按《关于各类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销的时间要求
(一)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校10天内(按返程车、船、机票的日期计算)到财经处报销。因公出差人员从财经处借款5日内仍未出差的,必须将借款交还财经处,待出差日期确定后重新到财经处办理借款手续,避免占用学校资金。
(二)购买实物借款以发票或收据签发日期计算,同城的在10天内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异地的在20天内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是出差带回来的发票与差旅费报销期限相同)。
(三)各类奖酬金、补助从借款之日起计算,须在10日内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备用金须在每一会计年度末结清,第二年如需要按程序重新办理。
(五)购置实物借款(指同城),如购货款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须在5日内将借款返回财经处;将借款转入购货单位采用分批购货,而分批购货款有余款的,应在借款后10天内结清货款,并将余款退回财经处。
(六)重大项目借款,根据其合同或协议中付款时间的规定办理借款,从借款之日计算,在30日内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必须在借款到期前两天,到财经处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报销,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天。
(八)如果借款在寒、暑假到期的,可顺延至开学之日起10天内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已在财经处办理过借款而要改变借款用途的,须事先到财经处重新填写借款单,财经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变借款用途,否则财经处不予报销。
第七条 各项经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持国家正式有效的票据到财经处按规定程序报销。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准确、不工整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借款挪作私用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符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事实及情节予以全校通报并给予当事人一定处罚。
第九条 在财经处下达催款通知单1个月后仍不报销者,财经处将按照借款单的承诺在相关责任人的工资中扣款。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修改原始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经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