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财字〔2012〕4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报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
- 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 财务报销原始票据汇总表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2年12月31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报销发票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报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报销发票的要求。
(一)发票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凡报销的发票应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二)发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
1.发票上付款单位名称须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不得空白、简写或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后面带上学院、部门的名称;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日期;
3.购物发票上须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若购物品种较多无法一一填写,需附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4.所有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5.上网购物发票须附购物清单。
(三)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均不能进行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第三条 报销发票的有效期限。
(一)为真实反映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状况,对取得的发票应及时报账。从2013年1月份起财经处只报销上一年度和当年的发票。
(二)国家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关于发票的真伪查询及要求。
(一)业务经办人应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查询,鉴别发票的真伪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对查询发现的假发票一律退回原单位重开,不得报销。发票真伪查询办法详见财经处网站。
(二)财经处对报销时查出的假发票一律作废,对事后复核查出的假发票,经办人需将报销款退回学校;对恶意利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交由学校纪委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经处拒绝办理。
(一)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二)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发票。
(三)发票金额有错误,或大写、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
(四)付款单位名称未填、填写有误或填写简称的发票。
(五)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发票。
(六)已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发票。
第六条 各类财政票据的报销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关于票据丢失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丢失原始票据需要向原出票单位取得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填写《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附件1),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经处报销。
(二)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不能取得原始票据复印件的,需填写《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经处按有关规定报销。任何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出差日期的其他同线车船票代替丢失的票据报销。
丢失车票、船票的,按同行人票价予以报销;无同行者证明一律按本线路最低档次车票或船票票价报销;丢失飞机票的,需提供登机牌或航空公司书面证明材料。除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的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为规范报销票据的分类,报销时需要填写《财务报销原始票据汇总表》(附件2),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经处报销。
第九条 附件可到财经处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财经处领取。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经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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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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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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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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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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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材料、设备票据
□ 审稿费、版面费票据
□ 维修工程类票据
□ 车票、船票、飞机票等交通票据
其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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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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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写) |
元(小写) |
申请理由(包括票据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申请人签名: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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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签字、盖章有效后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2、丢失原始票据需要向原出票单位取得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填写该表,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经处报销。
3、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不能取得原始票据复印件的,需填写该表,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经处按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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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财务报销原始票据汇总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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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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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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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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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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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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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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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定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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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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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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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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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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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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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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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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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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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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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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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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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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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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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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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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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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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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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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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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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备注: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