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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验收及付款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3-03-10 00:00   审核人:

 东秦校字[2006]40号

根据学校执行东秦校字[2002]17号《关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与付款的管理办法》、东秦校字[2003]68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秦校字[2003]69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东秦校字[2004]12号《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东秦校字[2004]13号《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的实际情况,现对相关规定补充更改如下:

一、凡需申购大宗材料及大宗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购买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需提前将申购计划报到采购领导小组,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其中大宗材料及大宗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卫生清扫用品、劳保用品、燃料、家具备品、教学实验元器件、实验材料、仪器设备配件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一)需验收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

1、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所用的附件、配件、备件、实验材料;

2、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表、低值工具、低值办公用品、低值家具;

3、单价在100元以上或单价不足100元批量总值大于200元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4、打印机所用耗材(硒鼓、墨盒、5包以上打印纸)。

(二)凡属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所用的附件、配件、备件、耗材及低值仪表、低值工具、实验材料的验收在学科建设处;其它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在后勤管理处。

四、在填写设备、仪器采购申请书时,如果申请部门无法按规定提供三个以上(含三个)的生产厂家(或商家),申请部门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五、凡属学校购进的资产(包含接受的捐赠资产)均应经过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报销入账。

六、少量的、便于携带的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验收,应由使用部门持采购申请单、正式发票、所购物资,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大宗或不便于携带的物资的验收,应事先与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人员预约时间,验收人员上门验收。

七、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管理不利,导致固定资产被盗、遗失等,按照东秦校字[2002]38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八、过去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条款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九、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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