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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执行细则》的通知
2015-05-14 00:00   审核人:

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现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5年4月28日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执行细则

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结合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要求

(一) 时间要求

横向科研项目应按合同签订进度执行,于合同截止后 6个月内完成结题验收,并在完成结题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剩余经费结账手续。如有结余,转入自主科研经费。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财经处将冻结项目经费一年,在此期间,如已履行相关结题结账手续,项目结余经费可转入自主科研经费;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将进行强制结题,财经处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二)办理结题结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提供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已完成证明:包括委托单位出具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可证明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条款(如合同中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且余款已支付,视为验收通过)等。

2.合同款已全额拨付到校。

3.项目的相关经费号中无借款,无剩余设备费、外协经费。

  • 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程序

(一)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并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财经处、所属部门、科技处均盖章后视为完成结题验收,由以上三个部门分别留存。

  1. 财经处负责对经费使用及剩余经费进行审核,确保该项目的相关经费号中无借款,无剩余设备费、外协费后盖章。
  2. 所属部门对是否按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

4.科技处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题验收。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账程序

1.根据科研项目结题情况,由财经处提出拟结账项目清单,经科技处审核,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结题项目结账清单》发到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

2.所属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对拟结账项目信息,核对无误后报科技处。

3.科技处负责对各所属部门报送的拟结账科研项目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后转财经处。

4.财经处负责依据科技处审批的结题项目结账清单,办理科研结余经费结账手续。

三、不符合结题结账要求的处理方案

(一)不能提供研究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1.如委托单位已注销,项目负责人应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档案,核实委托单位登记状态并开具委托单位已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前述程序与科技处、财经处协商办理结题结账。

2.因合同无验收约定或无法联系委托单位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方式给委托单位发送验收确认函,并保留邮件或邮局回执。项目负责人可于验收确认函中拟定的期限到达以后,持验收确认函及邮件页面打印稿或邮局回执,按前述程序办理结题结账。

(二) 合同款未全额拨付到校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要求委托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合同款项。余款到校后,按前述程序办理结题结账。

2.项目负责人若决定放弃对余款的追偿,须提交放弃余款追偿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属部门科研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按前述程序办理结题结账。

(三) 项目剩余经费中如有借款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尚有未支付账款的,应留足相关款项再进行分配。

(四)项目剩余经费如有设备费、外协费

项目负责人应先办理经费调整,将设备费、外协费转为研发费。当设备费、外协费均为零后,按前述程序办理结题结账。

四、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后项目尚未完成的处理方案

(一)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1.因执行过程中某些因素导致项目未完成,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延期协议,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2.因委托单位违约未按时付款导致项目未完成,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要求委托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合同款项并规定新的执行期限,在委托单位足额支付款项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

1.如项目已执行,且双方均认为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双方均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且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如项目未执行,在双方均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可协商解除合同,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合同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无法联系委托单位或经协商后委托单位仍未按时履行义务,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方式给委托单位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并保留邮件或邮局回执。项目负责人持合同解除通知邮件页面打印稿或邮局回执,到科技处登记备案。

五、其他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由科技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下载: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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