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细则,规范财务行为,现针对报销中的常见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开具发票时,必须确认该发票在东北大学总校报销,还是在分校报销。如在东北大学总校报销,发票名头开成“东北大学”;如在分校报销,发票名头开成“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发票时,要注意发票一定要加盖相应的“发票专用章”。特别注意出租车车票、定额发票等。
3、为保证发票的时效性,以及配合税务局联网验票等工作,在取得发票三个月内,请及时报销。
4、报销外聘费、劳务费时,如领款人为校外人员,需要附身份证复印件;如领款人为学生,需要附学生证复印件。
5、报销飞机票时,无论是网上订票还是通过订票机构购票,均需同时提供飞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
6、异地出租车票,如果是往返住地至机场或火车站之间的,可随差旅费一起报销,不能单独报销。
7、单张发票在1000元(含)以上的结算,以及单笔1000元(含)以上的预付款,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能直接用现金结算。同一家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多张发票视为单张发票,同一家单位非同一天开具的连号发票视为单张发票。
8、学校科研项目组成员因项目需要使用自有机动车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时需填写《车辆维持费审批表》,并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从差旅费中报销自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的,粘贴票据时,要按着时间顺序粘贴,并与出差时间保持一致。
9、对于各类借款,经费审批人要在借款人知情并同意下方可签批,不得假冒其他教职工借款,不能委托其他人员到财经处办理借款。
10、凡在高档商场购买的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不予报销;凡显示“歌厅、洗浴中心、足疗、健身”等字样的娱乐性活动发票不予报销。
以上通知要求适用于各类经费报销,相关文件可到财经处网站查询,相关表格可到财经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车辆维持费报销单
财 经 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