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秦财〔2014〕10号
各部门:
现将《东北大学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大财字〔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东北大学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北大学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大财字〔2014〕22号)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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