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保证2016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在2017年1月顺利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及学生均不享受,发放范围主要包括: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津贴、科研奖励等。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流程同每月酬金发放流程相同,各部门委托相关人员将纸质发放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财经处,电子版发送至财经处邮箱cjc@neuq.edu.cn。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上午12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的部门及个人无法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计税办法:
(一)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元的差额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级数 |
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X) |
税率 |
税金计算公式 |
1 |
不超过18000元 |
3% |
X*3%-0 |
2 |
超过18000,不超过54000元 |
10% |
X*10%-105 |
3 |
超过54000,不超过108000元 |
20% |
X*20%-555 |
4 |
超过108000,不超过420000元 |
25% |
X*25%-1005 |
五、关于年终奖纳税陷阱及筹划:
按照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由于扣除数设置问题,导致在一些区间出现了多发反而少得的现象,举例如下:
(1)假设王老师2016年年终奖合计18000元,年终奖所得税应为18000*3%-0=540元,实发金额17460元。
(2)假设李老师2016年终奖合计18001元,年终奖所得税应为18001*10%-105=1695.1元,实发金额16305.9元。
(3)假设陈老师2016年终奖合计19283.33元,年终奖所得税为19283.33*10%-105=1823.33元,实发金额17460元。
可见,当年终奖合计为18000元和18001元时,后者要比前者少得1154.1元,当年终奖合计为18000元和19283.33元时,税后所得是相同的。
为了合理减轻教职工税负,本年度财经处将对学校统一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综合筹划,避开纳税风险区,涉及金额调整的原始单据须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补签字。因计算量很大,难以保证每位教职工都能得到最优解决方案,请谅解。
六、2017年2月除经筹划后可能会分拆发放的补发年终奖外,不再发放其他酬金。
联系人:王秀兰,联系电话:805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