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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3-06-04 00:00   审核人: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东北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大财字〔20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按照教育部和东北大学的统一要求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的范围

  主要是2011年以来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经费使用情况。“十一五”期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以及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的指导性项目,也列入本次自查范围。

  (二)自查的重点内容

  1.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我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2.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4.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学校、有关部门、院所、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自查的组织机构  

  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晋宽

  副组长:李晓奇  武  涛   胡  震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振鹤  王庆东  陈  涛  惠兴杰  魏林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经处、科技处联合设立。王庆东任办公室主任,马振鹤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教育部关于本次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政策

  教育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属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各级领导、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本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不走过场、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本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四)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

  五、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报告内容

  1.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

  2.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与管理现状)

  3.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4.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1.布置工作阶段(6月4日—6月8日)

  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北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布置自查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学院、部、直属部门要在6月8日前召开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议,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6月9日—6月15日)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东北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自查的内容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可到财经处网站下载),于6月15前报送所在部门汇总。

  3.各学院、部、直属部门自查阶段(6月16日—6月21日)

  各学院、部、直属部门开展自查,并将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本部门自查报告,于6月21日前报送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201室,联系电话:8051793、8058793)。

  4.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自查阶段(6月4日—6月21日)

  科技、财务、资产、人事、纪委、审计等科研管理及服务部门,应对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东北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检查我校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为科研工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撰写本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1日前报送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总结阶段(6月22日—6月26日)

  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和总结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向学校党政班子汇报。

  六、认真实施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我校科研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 

附件2:自查自纠情况表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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