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职教职工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及劳务报酬收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扣税。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报财经处的,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5日之后上报的,待下月与工资合并发放。
特此通知。
财经处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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