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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总校《关于启动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5-11-05 00:00   审核人:

关于启动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教育部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东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启动我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东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编制归口管理的学校2016-2018年三年拟建设项目及相应的支出预算草案,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论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明细表及设备购置明细表、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排序汇总表与项目支出分项汇总表等(具体表格可在计财处网站下载),联系人:马春艳,电话89995-1。

2.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要注意远近结合、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要突出重点、特色和绩效,要和学校正在制订的“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

3.时间要求:我校预计10月下旬启动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届时各部门应将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预算同步上报。

4.我校2016-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已经在7月份上报教育部,且2016年的项目通过教育部评审后已上报财政部。故本次编制三年财政支出规划暂不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但对上报的项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整的,需写出情况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经请示教育部后进行微调。

5.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参考计划财经处草拟的《东北大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同时请各部门对该文件提出宝贵意见(可直接发至:qgx5@163.com),我处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印发。

计划财经处

2015年9月21日

附件:2016年东北大学中期财政规划项目申报材料

东北大学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草稿)

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教育部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现就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 2016年“三年滚动预算”的重要内容;中期财政支出规划来源于学校的学科(大口径)、校园、基本建设等学校规划,必须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在学校各项规划指导下,论证形成与包括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与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建设等中央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相一致的三年专项项目库;汇总编制学校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要“顶天立地”,为未来几年学校的事业发展、预算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中期财政规划的规划期为三年,每年向前延伸一年,在时间上实行滚动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学校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各部门的职责,研究2016—2018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学校三年财政支出需求,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支出总量和支出结构,并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学校未来三年财政支出控制数。中期财政规划是学校未来三年中央财政拨款和重大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凡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将无法安排资金预算,即中期财政规划与我校未来三年的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是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改革实施的资金保障规划。

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一)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学校中期财政规划要与教育部中期财政规划保持衔接。同时,要与学校“十三五”规划与年度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实行逐年滚动管理。学校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管理,在编制下一个三年规划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可对上年度编制的三年规划中后两个年度的分年支出规划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再添加 一个规划年度,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使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变化相适应。

(三) 做实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部门所有申请预算资金的项目都要编入学校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今后将无法安排预算。

(四) 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各归口管理部门支出上限的确定要与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相一致,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五) 增强预算约束力。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六)完善激励机制。在权利与责任对等、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基础上,突出归口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预算运行机制。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大局、从长远、从整体着眼,把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未来三年预算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协调合作,不留死角。

(一)成立中期财政规划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中期财政规划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学校按照职能划分成立若干规划工作小组:学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支持规划、校园规划(含房屋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校园景观改造、消防安防、体育设施等)、学生培养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未来三年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对应的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学校中期财政规划办公室设在计划财经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党办、校办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学校中期财政规划具体事项的落实协调等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学校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上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二)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与工作职责

学科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支持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科学技术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科学技术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实验室改造、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道路、校园景观建设等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公安处:负责对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校园交通设施等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体育场馆中心:负责体育设施维修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图书馆:负责对图书、文献资料等项目支出规划的编制、申报、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三年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支出预算编制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早谋划,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广泛听取学院等基层部门的意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论证。规划编制要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开拓性、科学性、继承性,要注意远近结合、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要突出重点、特色和绩效,要和学校正在制订的“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

项目支出计划:“支出计划”指的是各年安排的财政拨款数。按照教育部规定,要分年度填报项目,三年支出计划构成该项目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每年的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经济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项级科目在附表中已设定,原则上各部门不得新设科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各项目依托单位按项目申报分年度绩效目标,要具体描述项目每年度所要达到的效果或产出,并且要设置一定的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予以细化、量化。项目归口部门需要按照一级项目汇总编制分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排序: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2016年的项目优先排序,其次是2017年,最后是2018年。

五、编制方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研究2016-2018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事项和政策事项,测算三年财政支出需求,按照重大事项和改革政策的出台时间节点,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并编制分年度支出预算上报各规划工作小组,由各小组组织论证、排序后上报学校。学校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三年支出规划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三年支出规划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三年控制数,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和改革政策的出台时机和力度,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绩效机制等,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支出预算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

附件:

1.《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5﹞43号)

2.《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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