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财〔2016〕1号
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将于5月末组织对各直属高校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为做好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编制和完善学校项目库建设,现启动我校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重构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体系,将原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专项整合为新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纳入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
2016年,我校获得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826万元,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已经成为我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有力地支撑了新校区建设的设施配套、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等发展性建设。
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内容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高度契合,并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能够确保未来三年相关经费需求不挤占基本运行经费,有力地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
(一)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未来三年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组织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建立专项项目库,储备充足的项目,科学合理地排序,并根据事业发展情况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国家专项申报需求。
(三)凡属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以后年度校内预算原则上只安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
三、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各部门应将本次项目申报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以2015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项目申报必须注重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统筹性,提高预见性和前瞻性,防止本次漏报,避免出现年度再申请校内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体现急需
各部门应优先考虑学校发展急需的项目,如:老校区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新校区相关设备和辅助设施购置、实验室仪器购置等,上述急需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优先安排,适当兼顾其他改善性项目。
(三)严格论证,必要可行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严格论证,重点把握项目建设内容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契合性和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确保项目安排方向正确,经济可行,按时完成。
(四)滚动安排,绩效管理
本次项目申报是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的延续,凡是参加评审的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三年滚动,作为后续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非项目库项目无法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强化项目预算安排与三年滚动预算相衔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与追责问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推进项目绩效管理。
(五)项目延续,无缝衔接
2015年申报的2017年、2018年项目,均未经过财政部评审,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重新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在申报年份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要进行重新排序申报,项目内容和排序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性、保障性项目。具体如下:
(一)房屋修缮类项目
1.修缮对象
房屋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如房屋建成时间短但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是确有必要改变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的应予以支持。
改扩建项目扩建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30%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校内小型超市、营业厅等长期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屋修缮不予支持。
2.修缮内容
房屋修缮的具体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等。未到报废年限且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电梯不予更新。为避免项目碎片化,单独申报建筑物墙面清洁、粉刷等明显属于日常维护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整体性修缮项目中所包含的墙面清洁、粉刷等可予以支持。
3.修缮标准
学校房屋修缮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料的重新利用。修缮标准应按照当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全面、整体性的修缮改造,单方造价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旧建筑修缮项目应依据当地古建修缮定额确定修缮标准。
4.预算开支范围
修缮项目预算可以列支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水电动力费、机械费、人工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监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确需重新设计的,方可列支设计费、监理费;项目前期调研、检测、咨询等费用不予支持。
(二)设备购置类项目
1.购置对象
设备购置对象包括: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的仪器,图书、文献资料,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
2.购置内容
设备购置内容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用于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以及数据库资源的购置;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如X光机、CT 机等常用检查设备);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购置;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 等办公软件不予支持;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3.设备购置标准
设备购置应以满足教学、实验和科研基本需求为标准,鼓励购置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购置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
(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
1.维修改造对象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对象主要是学校老校区水、暖、电、气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新校区基础设施配套。对于新校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需学校自行建设配套设施的项目,适当予以支持。
2.维修改造内容
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热、排污、道路、绿化、安防、消防以及食堂、体育场馆改造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供电:电力增容所涉及的配电室、变电所改造或新建,相关设备和电缆购置,电缆敷设等。
供水:水泵房改造,供水管网改造。
供热:供热管网改造,新建、扩建或改造锅炉房及相关设备配备,煤气改造工程等。
排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雨水、污水等排污管网改造,废水再利用设施改造等。
道路改造:校园内通车路及人行路改造。
绿化改造:草皮及树种更新,加设喷淋系统,假山石点缀等。
安防、消防:安防类项目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建设内容及相关设备购置;消防类项目包括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等建设内容以及相关设备购置。
食堂改造:食堂设施改造及食堂设备购置。食堂设备主要包括食堂机械工具类、节能灶具类、各类操作柜等食品加工制作设备,冰柜、冷库等食品存储设备,消毒柜、洗碗机等清洁消毒设备,排烟通风设备等。食堂改造类项目中的就餐桌椅和各类餐具购置不予支持。
体育场馆改造:标准跑道改造,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游泳池、看台等体育场设施改造,以及体育馆改造。支持购置篮球架、排球柱、网球柱等固定式体育器材。体育场馆建设中的足球、篮球、排球等损耗性强的体育用品购置不予支持。
礼堂、学生艺术场馆改造:电路改造、舞台结构改造、灯光系统改造、舞台幕布及相应的机械和控制系统改造。
地下车库改造、地面停车场修建项目从严把握。
3.维修改造标准
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为未来发展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
4.预算开支范围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可以列支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设备购置费、监理费、设计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确需重新设计的,方可列支设计费、监理费。项目前期调研费用、咨询费用和检测费(如消防检测费)不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组织和分工
(一)项目申报部门
1.项目申报部门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需求情况确定未来三年需要申报的项目,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计划表和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2.申报内容:
(1)《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1):填报各部门规划实施项目的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执行年份、项目排序、资金需求情况等。本表中的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执行年份,跨年度项目应按执行年份拆分成各年度项目,项目名称后加注项目期别(如XXX项目一期、二期),分别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将各年度项目分别排序。
(2)《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东秦财〔2014〕16号)。已评审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不需填报《项目申报书》,但应参加项目排序申报。
(3)《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概算明细表》、《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详见附件4-7)。房屋修缮类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应提供详细项目设计清单。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和职责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的修缮;学生宿舍床及家具备品的购置;同时对各部门申报的修缮项目,组织专业人员统一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发展规划处:负责对供水、供电、供热、排污等设施及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道路、绿化及校园环境改造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对公共教室与专业教室的学生桌椅购置、公共教学设备购置、学生实习实践中心建设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综合性系统性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园网络运行维护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安全工作处:负责对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校园交通设施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团委:负责对学生艺术演出场地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学生创新实验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图书馆:负责对图书馆家具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档案馆:负责对学校档案架装具购置等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体育部:负责对学校体育器材购置、场馆维修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生食堂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校医院:负责对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申报和论证。
2.组织项目申报和论证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对归口管理的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和安排,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汇总各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对于专项经费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由资产处协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组织论证评审。财经处应参与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论证与评审,充分发挥项目安排过程中的系统性、综合性的作用。
3.项目的上报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部门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后,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报送经过排序后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各项目《项目申报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评审报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概算明细表》、《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各表格详见附件1-7。
(三)学校组织论证、立项、决策
财经处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层面的论证与评审,对论证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上报学校班子会进行会议决策,并对立项决策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将其提升到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务必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论证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部门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拟申报的项目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16年5月13日前完成所负责项目的遴选、论证、排序、申报等全部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财经处;财经处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学校层面的论证与评审。
(三)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各部门申报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将经过学校班子会会议决策;对重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准备在学校班子会上进行答辩。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电子表格可在财经处网站下载。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附件1—7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附件2须同时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经处,相关电子文档发至cjc1793@163.com。文件名为“XX部门2017-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地点:财经处(办公楼201室)。
(二)各部门在上报过程中如有表格填报问题,请与财经处张慧霞联系,联系电话:8054305。
(三)教育部项目库系统填报时间及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申报材料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