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保证201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在2016年1月底顺利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仅针对我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及学生均不享受,发放范围主要包括:校发年终奖、校发绩效津贴、年终科研奖励等。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流程同每月酬金发放流程相同,各部门委托相关人员将纸质发放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财经处,电子版发送至财经处邮箱cjc1793@163.com。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0日。
四、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且人事处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为2016年1月下旬,因此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交的部门无法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因2016年2月8日为春节,春节前有效工作时间有限,教职工2月份酬金原则上不予发放,确需发放的一律按照年终奖形式提交并发放。2月份寒假期间,学生的各类补助也不予发放,确需发放的于2月底发放。
联系人:王秀兰,联系电话:805179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附件2:《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明细表》